|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4/12/27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 機關代碼 | 3.82.1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採購處楊小姐/高灘地工程管理處黃先生(電話89699596分機514) |
| 聯絡電話 | (02)29603456#7675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
| 傳真號碼 | (02)295309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82.25.1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擴充期間最長至115年3月31日,擴充金額為新臺幣950萬元,各區擴充金額分述如下: 1北區:新臺幣450萬元。 2南區:新臺幣5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餘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12/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4元 |
| 總計 | 94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4/01/02 14:00 |
| 開標時間 | 114/01/02 14:20 |
| 開標地點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45萬(不論參與幾區投標,其押標金額度均為新臺幣45萬元。)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4/07/30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投標決標後如不履行將造成本業務執行困難,擬酌收押標金。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廠商廠商完成履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本機關通知廠商進場開工日起,每分案派工依契約及工作說明書規定期限履約,最後履約通知日派案至114年12月31日或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餘詳如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採購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清潔維護、環保服務、流廁租賃或相關業務。(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黃先生(電話89699596分機514) 【履約期限】 自本機關通知廠商進場開工日起,每分案派工依契約及工作說明書規定期限履約,最後履約通知日派案至114年12月31日或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擴充期間最長至115年3月31日,擴充金額為新臺幣950萬元,各區擴充金額分述如下: 1北區:新臺幣450萬元。 2南區:新臺幣5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北區 |
| 預估數量 | 1 |
| 單位 | 區 |
| 預算金額_2 | 11,628,371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品項名稱_2 | 南區 |
| 截標時間 | 114/01/02 14: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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