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林小姐/水利局污水下水道計畫科 陳先生(02)89232300#3118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下水道計畫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小姐/水利局污水下水道計畫科 陳先生(02)89232300#3118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期間為3個月、各區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6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萬元整(廠商無論參與幾個區域之投標,皆僅須繳納新臺幣150萬元之押標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5/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自本機關通知日起至(1)114年12月31日止,或(2)契約總價用罄止,或(3)最後分案核定完工日止,最後分案通報日為114年12月31日,餘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污水下水道屬地下管線工程,建設時常遇未知管線或拆除障礙致施工數量及施工期程尚難全按範本契約執行,故本機關修正部分條文使本案契約符合污水下水道工程特性,以利後續履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且二、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有關污水下水道工程修復、改建、新設或遷移之承做經驗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下水道計畫科)陳先生,電話:(02)89232300分機3118
其他: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自本機關通知日起至(1)114年12月31日止,或(2)契約總價用罄止,或(3)最後分案核定完工日止,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分案履約期限,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核定完工日為準。最後分案通報日為114年12月31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受理單位: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