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鄭先生/水利局韓小姐電話02-89232300分機221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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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水利局韓小姐電話02-89232300分機221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7/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63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水利局工務行政小組訂定之契約範本,該範本之訂定是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或本府採購處訂定之契約範本為架構,再依水利局工程特性增修部分條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筋混凝土管」、「預鑄人孔、陰井、溝蓋板及緣石」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塑膠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本機關「不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部分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
3.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及本採購案「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因本案無特殊工法(如曲線推進)且國內污水下水道發展已20餘年施工技術成熟,本案雖已達巨額工程但無需訂定特殊資格。
更正公告
1.原契約第九條之一 十五、(四) 修正條號及第十四條 十二、保固保證金 (六)刪除。(詳契約P.19、P.36)
2.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1天,故截止投標日期延至114年1月9日下午1時40分,開標日期延至114年1月9日下午2時整(詳投標須知)。
3.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韓小姐 02-89232300分機2210
廠商資格
第1資格:
一、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第2資格:
一、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異議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 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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