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823A 已截止

新北市蘆洲區光華段停車場及青年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公告日:113/03/01 截止日:113/03/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633,036,835

押標金
$ 50,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3/03/0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1 - 單雙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小姐/李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7041))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城鄉發展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小姐/李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7041))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50,475,11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8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145,053,202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01
原公告日 113/0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20823A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基地位於蘆洲區光華段19地號及19-1地號土地,基地面積15,407平方公尺(設計施工面積9,433平方公尺),預計興建地下3層地上16層以上1幢2棟RC建築物,450戶以上社會住宅單元、公共托育中心、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公共化幼兒園、社區長照機構、里民活動中心及店鋪等空間,並提供430席汽車停車位作公有停車場用。 完工後可提供約450戶社會住宅單元,達成居住扶助照顧至少810位市民朋友,營運後每年約有1494萬元租金收入。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0元
系統使用費 75元
文件代收費 38元
總計 86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06 11:00
開標時間 113/03/06 11:2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5/2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工程決標次日起1,900日曆天內竣工,竣工次日起90日曆天內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正式接水送電。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板、型鋼、預拌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3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4.4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6億元之承做經驗者。 第2資格: 一、建築師事務所。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3資格: 一、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相關內容請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第1次更正公告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13年2月29日核定便簽辦理。二.本次修正投標須知及統包需求書等部分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三.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但非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故延長等標期至113年3月6日上午11時。 四.113年3月1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3年3月4日止。 五.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六.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其他:履約期限 一、本工程應於工程決標次日起1,900日曆天內竣工。 二、完成或完工期限: (一) 設計里程碑與完成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測量、鑑界及植栽調查工作執行計畫書」及「補充鑽探工作執行計畫書」,並送機關審查。 2.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統包工程工作執行計畫書」,並送機關審查。應於「統包工程工作執行計畫書」核定後30日曆天內完成建置專案管理資訊系統(PMIS)。 3.廠商應自決標之次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統包工程設計品質計畫書」及「建築資訊模型BIM工作執行計畫書」,並送機關審查。 4.廠商應自機關核定「測量、鑑界及植栽調查工作執行計畫書」及「補充鑽探工作執行計畫書」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測量、鑑界、植栽調查、必要之補充地質調查及鑽探作業,並將「測量、鑑界及植栽調查成果報告書」及「補充鑽探成果報告書」提送機關審查。 5.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書圖文件(含建築資訊模型(BIM)建模及檢核文件)」並送機關審查。 6.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270日曆天內取得建造執照;建造執照取得45日曆天內提送實體模型。 7.廠商應依「統包需求說明書」規定,完成「設計階段風險評估報告書」並送機關審查。 8.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420日曆天內完成本工程所有細部設計書圖文件(含細部設計圖說、預算書、規範、必要之計畫書及建築資訊模型(BIM)建模及檢核文件),並送機關審查。 9.本工程所有細部設計書圖文件經機關核定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設計成果報告書」、「建築資訊模型(BIM)細部設計成果檢核報告書」。 (二) 施工里程碑與完成期限: 1.竣工次日起90日曆天內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正式接水送電。 2.廠商應依「統包需求說明書」規定完成「施工階段風險評估報告書」並送機關審查。 3.廠商應於建造執照取得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工地辦公室建置。 4.廠商申報竣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應提送「建築資訊模型竣工階段檢核成果報告書」。 5.本工程所有細部設計書圖文件經機關核定次日起60日曆天內提交「物業管理維護計畫」,並應於機關核定竣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大樓維護管理計畫」。 6.本工程之建物產權登記及稅籍登記,應於使用執照取得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 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李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4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小姐/李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7041))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城鄉發展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小姐/李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7041))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0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50,475,11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8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145,053,202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3/01
原公告日
113/0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20823A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基地位於蘆洲區光華段19地號及19-1地號土地,基地面積15,407平方公尺(設計施工面積9,433平方公尺),預計興建地下3層地上16層以上1幢2棟RC建築物,450戶以上社會住宅單元、公共托育中心、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中心、公共化幼兒園、社區長照機構、里民活動中心及店鋪等空間,並提供430席汽車停車位作公有停車場用。 完工後可提供約450戶社會住宅單元,達成居住扶助照顧至少810位市民朋友,營運後每年約有1494萬元租金收入。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0元
系統使用費
75元
文件代收費
38元
總計
86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06 11:00
開標時間
113/03/06 11:20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5/2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工程決標次日起1,900日曆天內竣工,竣工次日起90日曆天內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正式接水送電。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板、型鋼、預拌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3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4.4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6億元之承做經驗者。 第2資格: 一、建築師事務所。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3資格: 一、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相關內容請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第1次更正公告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13年2月29日核定便簽辦理。二.本次修正投標須知及統包需求書等部分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三.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但非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故延長等標期至113年3月6日上午11時。 四.113年3月1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3年3月4日止。 五.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六.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其他:履約期限
一、本工程應於工程決標次日起1,900日曆天內竣工。 二、完成或完工期限: (一) 設計里程碑與完成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測量、鑑界及植栽調查工作執行計畫書」及「補充鑽探工作執行計畫書」,並送機關審查。 2.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統包工程工作執行計畫書」,並送機關審查。應於「統包工程工作執行計畫書」核定後30日曆天內完成建置專案管理資訊系統(PMIS)。 3.廠商應自決標之次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統包工程設計品質計畫書」及「建築資訊模型BIM工作執行計畫書」,並送機關審查。 4.廠商應自機關核定「測量、鑑界及植栽調查工作執行計畫書」及「補充鑽探工作執行計畫書」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測量、鑑界、植栽調查、必要之補充地質調查及鑽探作業,並將「測量、鑑界及植栽調查成果報告書」及「補充鑽探成果報告書」提送機關審查。 5.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書圖文件(含建築資訊模型(BIM)建模及檢核文件)」並送機關審查。 6.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270日曆天內取得建造執照;建造執照取得45日曆天內提送實體模型。 7.廠商應依「統包需求說明書」規定,完成「設計階段風險評估報告書」並送機關審查。 8.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420日曆天內完成本工程所有細部設計書圖文件(含細部設計圖說、預算書、規範、必要之計畫書及建築資訊模型(BIM)建模及檢核文件),並送機關審查。 9.本工程所有細部設計書圖文件經機關核定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設計成果報告書」、「建築資訊模型(BIM)細部設計成果檢核報告書」。 (二) 施工里程碑與完成期限: 1.竣工次日起90日曆天內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正式接水送電。 2.廠商應依「統包需求說明書」規定完成「施工階段風險評估報告書」並送機關審查。 3.廠商應於建造執照取得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工地辦公室建置。 4.廠商申報竣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應提送「建築資訊模型竣工階段檢核成果報告書」。 5.本工程所有細部設計書圖文件經機關核定次日起60日曆天內提交「物業管理維護計畫」,並應於機關核定竣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大樓維護管理計畫」。 6.本工程之建物產權登記及稅籍登記,應於使用執照取得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 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李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4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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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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