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夏小姐/漁管處東北角漁港管理所張先生(89526055分機148)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夏小姐/漁管處東北角漁港管理所張先生(89526055分機148)
洽辦機關
3.82.27.3新北巿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案履約標的智慧船流偵測管理系統、違規行為辨識等相關因應漁港管理業務所需設備及系統優化,如:智慧路燈、智慧共桿、智慧觀光面板、微氣候偵測器(微型氣象站)、智慧面板、AI監視器(含違規行為影像辨識及廣播器)等設備,以及本案系統設備維運費(軟硬體維護運作服務、設備修繕、定期保養等);且該擴充之期限為本案建置階段截止後3年內、金額為新臺幣48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施工建置系統設備具有財務性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料處理服務」或管理電腦及相關設備之業務或相關業務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2.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其他: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112年6月12日便簽辦理。
2.更正預算書3.「建立管理網頁平台」單位、數量為「1式」及6.「本案系統二年維運費」單位、數量為「4處」。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6天,故截止投標日期延至民國112年6月20日上午9時0分,開標日期延至民國112年6月20日上午9時20分(詳投標須知)。
4.112年6月14日公告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延至112年6月15日止。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7.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後續擴充議價原則說明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履約期限
本專案履約期限分為建置階段及維運階段。
1.建置階段: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至112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專案系統建置,並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經機關驗收通過翌日啟動維運階段。
2.維運階段:於驗收通過翌日起算2年止,期間需保障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3.其餘請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其他: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洽辦機關資料
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5樓、聯絡人:東北角漁港管理所張先生、電話:02-89526055分機148、傳真:02-89526066。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其他: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