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2/12/28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 機關代碼 | 3.82.1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鄒先生/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陳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29603456#7675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
| 傳真號碼 | (02)295309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82.25.1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擴充期間及金額說明如下:(詳附加說明欄)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12/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9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1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2/01/04 14:40 |
| 開標時間 | 112/01/04 15:00 |
| 開標地點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00萬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保管金專戶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2/07/30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及避免得標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及避免得標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竣工,詳附加說明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園藝服務、種苗或景觀服務、環境清潔維護、植栽或景觀綠美化等業務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其他:臺星協定 |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僅提供電子領標。 |
| 其他:洽辦機關聯絡人 |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巡防管理隊)陳小姐,電話為(02)8969-9596分機551。 |
| 其他: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機關所訂之工期竣工,最後分案完成期限為民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或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餘詳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
| 其他:後續擴充 | (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擴充期間及金額說明如下: 1 如因新年度契約未完成標案作業或其他原因,得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委託期至新年度採購標的之供應前一日止,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 2 如依契約第7條第2款辦理後續擴充時,擴充期間為112年12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000萬元。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
| 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 |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 受理單位: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
|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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