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林先生/水利局陳先生89232300#2132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水利局陳先生89232300#2132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先生/水利局陳先生89232300#2132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5/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69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水利局工務行政小組訂定之契約範本,該範本之訂定是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或本府採購處訂定之契約範本為架構,再依水利局工程特性增修部分條文。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屬「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得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第2資格】
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修改內容
(重大變更)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11年12月20日核准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詳「修正對照表」。
3.本次修正內容屬重大變更,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
第2項規定;是以,本次招標等標期比照第一次公開招標及受三家廠商限制。
4.本次招標採購金額由新臺幣8,332萬元變更為9,081萬元。
5.本次招標預算金額由新臺幣8,332萬元變更為9,081萬元。
6.本次招標押標金額度由新臺幣416萬元變更為227萬元。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下水道工程科)陳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2132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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