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工處陳小姐02-86871266分機5409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45,609,144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近年來,隨國民生活素質提升、民眾休閒以及消費需求之改變。國人對休閒生活日漸重視並需求殷切。
尤其是隨著科技文明與產業競爭的衝突,現代人生理心理皆承受莫大壓力,此時為配合民眾需求,提供民眾適當的休閒設施及運動場所,以滿足民眾休閒、健身學習等功能。
板橋區近年來人口持續成長,對休閒生活日漸重視,當地生活機能持續發展漸趨完善,引進大量人口入住,公共設施用地彌足珍貴,為達到活化土地利用之目的,爰針對該區域增設第二國民運動中心規劃,以滿足當地居民運動需求,增加更多元服務。
基地位於板橋區光復高中校內,東側為光環路、西側為光中路,鄰路均設有人行步道:可使用基地面積約為6,761平方公尺,預定提供25米泳池、體適能中心、綜合球場、韻律教室、自由車訓練室、桌撞球室及壁球室等,並提供至少89個汽車停車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8/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1,160日曆天內竣工(不含使用執照),餘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考量工程特殊性,故部分契約條文未完全採用範本內容。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具備甲等綜合營造業之投標廠商資格,並以分包廠商取代其餘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有分包廠商時應提出合作同意書。
其餘詳如附加說明欄及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4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須知(第3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4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履約期限
(一)設計里程碑與完工期限:
1.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統包工作執行計畫書(含設計品質計畫),工作執行計畫書應包含細部設計與工程施工如何結合,並應符合統包作業須知對設計品質計畫書之相關規定。
2.應於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預定工作進度表,經本機關核定後作為契約文件之一部分。
3.應於決標次日起8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書圖。
4.應於決標次日起210日曆天內取得建造執照(以核發日為認定基準)。
5.應於基本設計核定後9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書圖文件,可依工程施工進度分批完成及送審;並需於決標日起360日曆天內完成本工程所有細部設計書圖文件,且經設計諮詢單位審查通過及本機關核定。細部設計書圖文件內容包含:細部設計圖、施工規範、詳細總表、各分項工程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必要之計畫書等。
(二)工程之完工期限:
1.工程應於決標日起1,160日曆天內竣工(不含使用執照)。
2.申報一樓樓版勘驗時,應同時檢附候選綠建築證書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
(三)其餘規定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其附件。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相關內容請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十九、 疑義、異議、申訴之其他規定(二)。
受理單位: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陳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09。
受理單位:廠商資格
第1資格: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3.28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8.2億元之承作經驗者。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2資格:
一、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二、合作同意書。且三、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3資格:
一、甲等以上冷凍空調業。且二、合作同意書。且三、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4資格:
一、建築師事務所。且二、合作同意書。且三、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相關內容請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