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方先生/許先生02-29603456#7242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城鄉局02-29603456#7242許先生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方先生/許先生02-29603456#7242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強化金山區中山溫泉公園周邊鄰房排水系統及人行動線環境,降低公園周邊陰井遇豪雨則淹水之情形,及提升主要出入口人行路徑之動線安全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資格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具備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之投標廠商資格,並以分包廠商取代其餘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有分包廠商時應提出合作同意書。
一、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或;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一、1.技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土木或結構或水利執業執照),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水利工程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註:投標廠商如同時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若未符合者,僅允許第2投標資格由分包廠商取代,有分包廠商時應提出合作同意書。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註:僅限投標廠商提出,分包廠商免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註:僅限投標廠商提出,分包廠商免附。且四、合作同意書。註: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第2廠商資格時提出。且五、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 註:僅限於分包廠商取代第2廠商資格時審查。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投標須知(第2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一)工程之細部設計應於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本機關審查,本機關審查時程為15日。細部設計如不符本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本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本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廠商除應依本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本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二)施工期依本機關指定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鄰房排水及人行動線改善之工程項目,及工程相關竣工申報之程序作業。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非經本機關核准不得延長。
(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設計科)許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24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