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工處土木科陳小姐86871266分機5405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各標押標金皆為新臺幣440萬元正,同時投標2個標的額度為新臺幣880萬元正。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2/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下述期日內竣工,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一、第1標:市民廣場及板橋車站周邊人行空間:開工之日起300日曆天竣工。
二、第2標:府中廣場北側:開工之日起360日曆天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考量工程特殊性,故部分契約條文未完全採用範本內容。
廠商資格摘要
1.第1標: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第2標:甲等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曾完成「無障礙人行道改善工程」承做能力證明。且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5.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1次更正公告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10年9月23日核定便簽辦理。
二、本次修正投標須知及契約內容詳如更正公告對照表。
三、本案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是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四、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五、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0年9月27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0年9月29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陳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05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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