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029B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林口水資源回收中心消防改善工程

💰 預算金額: NT$ 167萬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9/11/16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0/11/11 09:10 | 開標:2020/11/11 09:3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8萬元。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20/10/30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0/10/30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泰州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63,859
原始預算
$ 1,673,750
底價金額
$ 1,520,000
底價標比
69.99 %
預算折數: 63.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方先生/張先生02-89232300#3124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3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11/04
原公告日 109/10/3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20元
系統使用費 32元
文件代收費 16元
總計 36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6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否
截止投標 109/11/11 09:10
開標時間 109/11/11 09:3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1/2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水利局多數工程性質其障礙及不確定因素相較一般建築工程為多,故水利局內部工程契約刪除第三條附件及第四條有關工程追加減數量達原合約數量30%以上由雙方協議訂定合理單價等說明。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1.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人員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或相關業務者。且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消防工程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 (2)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修正為「110/01/29」。 (3)「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中「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修正為「不勾選」。 4.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9年11月11日上午9時10分(請詳第1次更正公告-投標須知)。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7.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1次更正公告 延長等標期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9年11月3日移文辦理。 2.本次投標須知更正略以說明如下(詳第1次更正公告-投標須知): (1)刪除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原第5項次「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應屬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人員(應檢附消防設備師證書、消防設備士證書或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 (2)投標須知之合作同意書中標案名稱修正為「林口水資源回收中心消防改善工程」。 (3)新增條款:「貳、一般條款十五、訂約項次(三)2 檢附得標廠商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之消防設備師證書、消防設備士證書或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依據消防法第7條)」;修正前之貳、一般條款十五、訂約項次(三)「2」、「3」、「4」條款則順移修正為「3」、「4」、「5」。 3.招標公告修正內容說明: (1)廠商資格摘要修正為「一、1.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人員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或相關業務者。且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壹、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11月2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11月5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87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2)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86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設施科)張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312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11 09:1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方先生/張先生02-89232300#3124
聯絡電話
(02)29603456#7663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11/04
原公告日
109/10/3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20元
系統使用費
32元
文件代收費
16元
總計
36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6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否
截止投標
109/11/11 09:10
開標時間
109/11/11 09:3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1/2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水利局多數工程性質其障礙及不確定因素相較一般建築工程為多,故水利局內部工程契約刪除第三條附件及第四條有關工程追加減數量達原合約數量30%以上由雙方協議訂定合理單價等說明。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1.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人員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或相關業務者。且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消防工程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 (2)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修正為「110/01/29」。 (3)「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中「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修正為「不勾選」。 4.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9年11月11日上午9時10分(請詳第1次更正公告-投標須知)。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7.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1次更正公告
延長等標期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9年11月3日移文辦理。 2.本次投標須知更正略以說明如下(詳第1次更正公告-投標須知): (1)刪除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原第5項次「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應屬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人員(應檢附消防設備師證書、消防設備士證書或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 (2)投標須知之合作同意書中標案名稱修正為「林口水資源回收中心消防改善工程」。 (3)新增條款:「貳、一般條款十五、訂約項次(三)2 檢附得標廠商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之消防設備師證書、消防設備士證書或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依據消防法第7條)」;修正前之貳、一般條款十五、訂約項次(三)「2」、「3」、「4」條款則順移修正為「3」、「4」、「5」。 3.招標公告修正內容說明: (1)廠商資格摘要修正為「一、1.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人員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或相關業務者。且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壹、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11月2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11月5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87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2)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86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設施科)張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312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1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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