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重劃科(02)29603456#3492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49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2/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一)開工日起455日曆天內為重劃區民眾地上物自動拆遷及強制拆除期間,此期間內,本機關辦理用地取得、土地改良物與墳墓拆遷、強制拆除…等行政程序作業,及都市計畫個案變更、都市設計審議、捷運設施影響評估與排水計畫送審、共同管道…等設計變更期程,廠商應配合辦理、施工並提供所需之人員、材料及機具,且廠商於各工程項目施工前應先經本機關之允許,本機關未允許施工之項目,及上述行政程序作業、設計變更期程,廠商不得據以展延工期。上述自動拆遷期間365 日,本機關得視實際行政作業期程逕為減少,減少日數由本機關決定,並於開工日起365 日前通知廠商,廠商應無條件接受。
(二)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次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1565日曆天內完工,且部分履約標的分段進度期限如下:
1.文小一施工中臨時停車場:自開工日起545日曆天內完工。
2.公兒三公園:自開工日起730日曆天內完工。
3.161KV專用洞道:自開工日起845日曆天內完工。
4.7-4-3號道路及7-7號道路:自開工日起865日曆天內完工。
5.停五用地:自開工日起1460日曆天內完工。
(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甲等上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投標廠商應屬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土木工程之承作經歷、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億元。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地政局109年11月30日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本次修正代辦臺電161KV,修正內容:(1)詳投標須知(修正對照表)、(2) 161KV空白標單(修正對照表)。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至109年12月8日下午3時00分截標並於109年12月8日下午3時20分開標(詳投標須知第6、7頁)。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11月23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12月4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地政局109年11月16日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本次修正內容詳施工規範修正對照表-第01572A章「文化遺址保護處理」(更正內容:第1頁增加「監看」字樣、第2頁補充遺址監看範圍示意圖)。
3.本次修正內容係非屬重大改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呂先生,電話:(02)29603456#3492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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