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 機關代碼 | 3.82.11.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吳小姐/水利局謝先生0229603456#4826 |
| 聯絡電話 | (02)29603456#7650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
| 傳真號碼 | (02)295309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2 內政部營建署 |
| 補助金額 | 161,000,000元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6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7/12 |
| 原公告日 | 111/07/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 1090903A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770元 |
| 系統使用費 | 77元 |
| 文件代收費 | 39元 |
| 總計 | 886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1/07/26 10:40 |
| 開標時間 | 111/07/26 11:00 |
| 開標地點 |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300萬元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1/10/13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80日曆天竣工;2台8cms豎軸抽水機應於開工之日起450日曆天發揮抽水功能;(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採用水利局工務行政小組訂定之契約範本,該範本之訂定是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或本府採購處最新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為架構,再依水利局工程特性增修部分條文。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第2資格 1.(一)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機械設備製造業」、「機械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或相關業務者,或;(二)公司或行號。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餘詳如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 為避免過多限制影響廠商投標意願,故不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後續於評選會時評定最有利標廠商。 |
| 更正公告 |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11年7月11日便簽辦理。 2.原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評選須知二、評選作業(二)8.受評廠商家數未達6家時,簡報時間為〔20〕分鐘,答詢時間為〔10〕分鐘;修正簡報時間為〔15〕分鐘,答詢時間為〔8〕分鐘。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11年7月26日上午10時40分止(詳投標須知第4頁)。 4.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雨水下水道工程科)謝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826 |
| 附記救濟程序 |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7/26 10:4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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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