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企劃科/新北市政府水利局(02-89232300#1121)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新行政大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3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本契約甲方通知乙方履行設計工程交辦案最後交辦期限,為從本採購案決標日次日起2年內或總建造費用預算金額用罊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監造服務需執行至工程竣工,並由乙方完成決算書圖,送甲方核定後截止;其餘詳如契約第八條附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 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技術服務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下水道計畫科) 席小姐,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1121。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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