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B001 已截止

108年度新北市天然災害緊急搶修復建工程及農業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公告日:108/01/02 截止日:108/01/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8,633,196

押標金
$ 1,400,14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8/01/1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小姐/02-29603456轉3075農業局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農業局02-29603456轉3075陳先生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吳小姐/02-29603456轉3075農業局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7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各區之契約相關項目,各區可擴充金額為2,850萬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1/02
原公告日 107/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8B001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80元
系統使用費 88元
文件代收費 44元
總計 1,01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9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1/10 09:00
開標時間 108/01/10 09:2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0萬元整(無論參與幾個區域之投標,皆僅須繳納新臺幣140萬元之押標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各區之農業工程及天然災害復建 (非搶災),均以本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函報開工。另緊急搶修工程應於本機關通知(含電話紀錄表、傳真通知或勘災時完成之勘查紀錄表)指定之日起進場施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08年12月31日止或各區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惟108年度時,若本機關未能完成該災害復建及農業工程採購,本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與廠商續約最長三個月,則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109年3月31日,廠商同意配合辦理。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二、本採購案履約期限內發生之災害緊急搶修復建工程及農業工程,若廠商無法同時施作5個工程案,本機關得將無法進場施工之工程案,指定由次一區廠商進場施工(例:第2區無法施作,由第3區施作。第8區無法施作,由第1區施作,依序類推。)或乙方履約執行能力不佳時,得指定其他區廠商或另行發包;並就各次無法進場施工之工程案之直接工程費金額千分之三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三、本機關因特殊狀況得指定其他區適合廠商進場施工,並以原合約單價辦理計價,廠商不得異議。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公告 1.本次就投標須知第三點修正文字為,三、本採購案履約期限內發生之災害緊急搶修復建工程及農業工程,若...並就各次無法進場施工之工程案之直接工程費金額千分之三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2.本次就契約22條第12款修正文字為:...並甲方得就各次無法進場施工之工程之直接工程費千分之三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業工程科)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3075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0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03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2區為:中和區、土城區、樹林區、新莊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28,633,196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2 第3區為:泰山區、林口區、八里區、五股區。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3 第4區為:淡水區、三芝區、石門區。
品項編號_5 5
品項名稱_4 第5區為:金山區、萬里區、汐止區。
品項編號_6 6
品項名稱_5 第6區為:平溪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
品項編號_7 7
品項名稱_6 第7區為:瑞芳區、雙溪區、貢寮區。
品項編號_8 8
品項名稱_7 第8區為:新店區、烏來區。
截標時間 108/01/1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小姐/02-29603456轉3075農業局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農業局02-29603456轉3075陳先生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吳小姐/02-29603456轉3075農業局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7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各區之契約相關項目,各區可擴充金額為2,850萬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1/02
原公告日
107/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8B001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80元
系統使用費
88元
文件代收費
44元
總計
1,01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9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1/10 09:00
開標時間
108/01/10 09:2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0萬元整(無論參與幾個區域之投標,皆僅須繳納新臺幣140萬元之押標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各區之農業工程及天然災害復建 (非搶災),均以本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函報開工。另緊急搶修工程應於本機關通知(含電話紀錄表、傳真通知或勘災時完成之勘查紀錄表)指定之日起進場施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08年12月31日止或各區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惟108年度時,若本機關未能完成該災害復建及農業工程採購,本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與廠商續約最長三個月,則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109年3月31日,廠商同意配合辦理。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二、本採購案履約期限內發生之災害緊急搶修復建工程及農業工程,若廠商無法同時施作5個工程案,本機關得將無法進場施工之工程案,指定由次一區廠商進場施工(例:第2區無法施作,由第3區施作。第8區無法施作,由第1區施作,依序類推。)或乙方履約執行能力不佳時,得指定其他區廠商或另行發包;並就各次無法進場施工之工程案之直接工程費金額千分之三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三、本機關因特殊狀況得指定其他區適合廠商進場施工,並以原合約單價辦理計價,廠商不得異議。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公告
1.本次就投標須知第三點修正文字為,三、本採購案履約期限內發生之災害緊急搶修復建工程及農業工程,若...並就各次無法進場施工之工程案之直接工程費金額千分之三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2.本次就契約22條第12款修正文字為:...並甲方得就各次無法進場施工之工程之直接工程費千分之三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業工程科)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3075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0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03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2區為:中和區、土城區、樹林區、新莊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28,633,196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2
第3區為:泰山區、林口區、八里區、五股區。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3
第4區為:淡水區、三芝區、石門區。
品項編號_5
5
品項名稱_4
第5區為:金山區、萬里區、汐止區。
品項編號_6
6
品項名稱_5
第6區為:平溪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
品項編號_7
7
品項名稱_6
第7區為:瑞芳區、雙溪區、貢寮區。
品項編號_8
8
品項名稱_7
第8區為:新店區、烏來區。
截標時間
108/01/10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78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7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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