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吳小姐/02-29603456轉3075農業局陳先生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農業局02-29603456轉3075陳先生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吳小姐/02-29603456轉3075農業局陳先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各區之契約相關項目,各區可擴充金額為2,850萬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9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0萬元整(無論參與幾個區域之投標,皆僅須繳納新臺幣140萬元之押標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一、各區之農業工程及天然災害復建 (非搶災),均以本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函報開工。另緊急搶修工程應於本機關通知(含電話紀錄表、傳真通知或勘災時完成之勘查紀錄表)指定之日起進場施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08年12月31日止或各區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惟108年度時,若本機關未能完成該災害復建及農業工程採購,本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與廠商續約最長三個月,則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109年3月31日,廠商同意配合辦理。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二、本採購案履約期限內發生之災害緊急搶修復建工程及農業工程,若廠商無法同時施作5個工程案,本機關得將無法進場施工之工程案,指定由次一區廠商進場施工(例:第2區無法施作,由第3區施作。第8區無法施作,由第1區施作,依序類推。)或乙方履約執行能力不佳時,得指定其他區廠商或另行發包;並就各次無法進場施工之工程案之直接工程費金額千分之三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三、本機關因特殊狀況得指定其他區適合廠商進場施工,並以原合約單價辦理計價,廠商不得異議。
廠商資格摘要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公告
1.本次就投標須知第三點修正文字為,三、本採購案履約期限內發生之災害緊急搶修復建工程及農業工程,若...並就各次無法進場施工之工程案之直接工程費金額千分之三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2.本次就契約22條第12款修正文字為:...並甲方得就各次無法進場施工之工程之直接工程費千分之三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業工程科)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3075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0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03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第2區為:中和區、土城區、樹林區、新莊區。
品項名稱_2
第3區為:泰山區、林口區、八里區、五股區。
品項名稱_5
第6區為:平溪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