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
當年度如表現良好,可依契約後續擴充下年度(109)相關工作項目;擴充期間為1年;擴充金額新臺幣60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13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15日以前,按月交付檢驗結果報告書(含結果報告書正本及電子檔等1式1份),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方式辦理,最後報告交付期限為108年12月15日前或預算用罄為止;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食品動物藥物殘留及重金屬檢驗」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4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3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第4次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如下:修正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事項內容及附註。
3.本次招標文件修正內容非屬重大改變,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第2項規定,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2次招標結果為廢標。
2.第3次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如下:(1)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刪除項次2「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水產品藥物殘留或重金屬檢驗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之審查項目;(2)刪除投標須知附件-經歷證明(範本))
3.本次修正屬重大改變,故第3次招標之等標期與投標廠商家數限制,比照第1次招標之規定。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漁業技術課)許先生,電話為(02)2499-1270 分機22。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_2
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6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5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