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111-1 已截止 查核金額

泰山板橋輕軌運輸系統暨周邊土地整體開發計畫可行性研究委託技術服務案

💰 預算金額: NT$ 1950萬
⚖️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公告日:108/01/10 截止日:108/01/23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19/01/23 10:20 | 開標:2019/01/23 10:4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顧問/建築師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9/02/01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2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9/02/01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19/02/01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9,500,000
查核金額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8/01/2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處林先生/捷運工程局潘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3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36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5 交通部
補助金額 1,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1/10
原公告日 107/12/1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16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8/01/23 10:20
開標時間 108/01/23 10:4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工作計畫書:自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內,廠商依所提服務建議書、評選會承諾事項及議價內容,提出工作計畫書及簡報資料各30份(含工作計畫書內容及簡報電子檔光碟片2份),機關得視屆時實際需求通知廠商增減份數,廠商應依審查結果修正並辦理後續工作事宜。 2.期中報告:廠商應於機關函送工作計畫書審查通過之會議紀錄或同意備查函文之發文日起180個日曆天內,提出期中報告及簡報資料各30份(含報告內容及簡報電子檔光碟片2份),機關得視屆時實際需求通知廠商增減份數,廠商應依審查結果修正並辦理後續工作事宜。 3.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 交通、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交通工程、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或;3.公司或行號,或;4.前3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108年1月10日更正公告說明 一.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8年1月8日第1080038280號簽辦理。 二.更正已販售招標文件如下: (1)原邀標書肆、工作內容第二點新增:「(七)於本市三環三線加三線(五泰輕軌、八里輕軌及深坑輕軌)架構下,檢討新北市轄內路網,編定新北市整體路網評估報告。(八)提供本府前提報交通部審議之整體路網章節內容電子檔供參。」 (2)餘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三.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8年1月23日上午10時20分止。 四.本次108年1月10日更正公告更正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08年1月16日止。 五.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 (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 (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六.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自(本次更正)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綜合規劃科潘先生,電話:(02)22852086 分機213;傳真:(02)22821808。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23 10: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處林先生/捷運工程局潘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3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36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5 交通部
補助金額
1,5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1/10
原公告日
107/12/1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16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8/01/23 10:20
開標時間
108/01/23 10:4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工作計畫書:自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內,廠商依所提服務建議書、評選會承諾事項及議價內容,提出工作計畫書及簡報資料各30份(含工作計畫書內容及簡報電子檔光碟片2份),機關得視屆時實際需求通知廠商增減份數,廠商應依審查結果修正並辦理後續工作事宜。 2.期中報告:廠商應於機關函送工作計畫書審查通過之會議紀錄或同意備查函文之發文日起180個日曆天內,提出期中報告及簡報資料各30份(含報告內容及簡報電子檔光碟片2份),機關得視屆時實際需求通知廠商增減份數,廠商應依審查結果修正並辦理後續工作事宜。 3.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 交通、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交通工程、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或;3.公司或行號,或;4.前3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108年1月10日更正公告說明
一.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8年1月8日第1080038280號簽辦理。 二.更正已販售招標文件如下: (1)原邀標書肆、工作內容第二點新增:「(七)於本市三環三線加三線(五泰輕軌、八里輕軌及深坑輕軌)架構下,檢討新北市轄內路網,編定新北市整體路網評估報告。(八)提供本府前提報交通部審議之整體路網章節內容電子檔供參。」 (2)餘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三.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8年1月23日上午10時20分止。 四.本次108年1月10日更正公告更正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08年1月16日止。 五.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 (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 (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六.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自(本次更正)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綜合規劃科潘先生,電話:(02)22852086 分機213;傳真:(02)22821808。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23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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