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C-01 已截止

新北市新店區寶高智慧產業園區統包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公告日:108/03/14 截止日:108/03/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798,421,893

押標金
$ 50,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8/03/2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先生/經發局分機5462黃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3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洪先生/經發局分機5462黃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3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545,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17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園區聯外道路(含鋼構橋梁)工程82,0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 經濟部工業局
補助金額 2,772,847,98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2,772,847,982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3/14
原公告日 108/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8-C-01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興建工業用標準廠辦、廠房,供中小企業廠商租用設廠,以滿足產業用地需求,扶植產業深耕新北、創造就業機會等多元目標。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01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3/20 17:00
開標時間 108/03/21 09:0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6/0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之設計與施工應於工程決標日起714日曆天內竣工(不含取得使用執照)。另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辦理簽約手續。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8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20億元。且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5.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2資格 1.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2.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水電工程其單次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1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2.5億元。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3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經發局108年3月12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投標須知、工程契約及相關附件,修正內容詳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第1次招標注意事項中:「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可參與投標…」為誤植,修正為:「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至108年3月21日上午9時00分止開標(詳投標須知第8頁)。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五、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8年3月7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8年3月15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招標注意事項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黃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546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先生/經發局分機5462黃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3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洪先生/經發局分機5462黃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3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545,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17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園區聯外道路(含鋼構橋梁)工程82,0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 經濟部工業局
補助金額
2,772,847,98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2,772,847,982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3/14
原公告日
108/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8-C-01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興建工業用標準廠辦、廠房,供中小企業廠商租用設廠,以滿足產業用地需求,扶植產業深耕新北、創造就業機會等多元目標。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01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3/20 17:00
開標時間
108/03/21 09:0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6/0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之設計與施工應於工程決標日起714日曆天內竣工(不含取得使用執照)。另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辦理簽約手續。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8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20億元。且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5.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2資格
1.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2.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水電工程其單次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1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2.5億元。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3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經發局108年3月12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投標須知、工程契約及相關附件,修正內容詳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第1次招標注意事項中:「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可參與投標…」為誤植,修正為:「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至108年3月21日上午9時00分止開標(詳投標須知第8頁)。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五、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8年3月7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8年3月15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招標注意事項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黃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546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20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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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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