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207-1 已決標公告

108年新北市橋梁、隧道委託安檢、耐震評估及設計服務(第A、B區)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7/12/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68,628,759
原始預算
$ 68,628,75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小姐/養工處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4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李小姐/養工處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4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11.3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監造服務);A區預計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4,500萬元正、B區預計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4,400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監造服務);A區預計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4,500萬元正、B區預計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4,400萬元正。 (二)餘詳如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1/28
原公告日 107/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40元
系統使用費 34元
文件代收費 17元
總計 39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7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07 09:00
開標時間 107/12/07 09:2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本案橋梁、隧道安全檢測及耐震評估(第A區、第B區)工作期限,各階段分期如下: (一)第一期程:廠商於決標之日起60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 (二)第二期程:廠商於核定工作執行計畫書後100日曆天內提送期中報告書。 (三)第三期程:廠商於核定期中報告書後100日曆天內提送期末報告書。 (四)第四期程:廠商於核定期末報告書後60日曆天內提送定稿本,並依期末報告需求修正報告內容或提供相關資料給機關。 二、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107.11.28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7年11月23日新北養橋字第1073664774號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3.107年11月28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07年12月3日止。 4.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107.11.14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7年11月12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A、B區契約書第二條(附件)第5款第1目,原:「工作範圍應以機關於99年度、100年度、101年度及106年度曾辦理耐震初評者為優先...,若所須辦理數量超出5座時,超出部分依契約『第16條』規定辦理...。」修正為:「工作範圍應以機關於99年度、100年度、101年度及106年度曾辦理耐震初評者為優先,...若所須辦理數量超出5座時,超出部分依契約『第14條』規定辦理...」。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隧維護科)張先生,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630。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B區:板橋、新莊、泰山、林口、瑞芳、雙溪、貢寮、土城、樹林、鶯歌、三峽、五股、八里、深坑、平溪等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34,962,753元
品項編號_2 2
預算金額_3 33,666,006元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小姐/養工處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4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李小姐/養工處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4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11.3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監造服務);A區預計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4,500萬元正、B區預計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4,400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監造服務);A區預計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4,500萬元正、B區預計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4,400萬元正。 (二)餘詳如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1/28
原公告日
107/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40元
系統使用費
34元
文件代收費
17元
總計
39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7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07 09:00
開標時間
107/12/07 09:2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本案橋梁、隧道安全檢測及耐震評估(第A區、第B區)工作期限,各階段分期如下: (一)第一期程:廠商於決標之日起60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 (二)第二期程:廠商於核定工作執行計畫書後100日曆天內提送期中報告書。 (三)第三期程:廠商於核定期中報告書後100日曆天內提送期末報告書。 (四)第四期程:廠商於核定期末報告書後60日曆天內提送定稿本,並依期末報告需求修正報告內容或提供相關資料給機關。 二、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107.11.28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7年11月23日新北養橋字第1073664774號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3.107年11月28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07年12月3日止。 4.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107.11.14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7年11月12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A、B區契約書第二條(附件)第5款第1目,原:「工作範圍應以機關於99年度、100年度、101年度及106年度曾辦理耐震初評者為優先...,若所須辦理數量超出5座時,超出部分依契約『第16條』規定辦理...。」修正為:「工作範圍應以機關於99年度、100年度、101年度及106年度曾辦理耐震初評者為優先,...若所須辦理數量超出5座時,超出部分依契約『第14條』規定辦理...」。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橋隧維護科)張先生,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630。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B區:板橋、新莊、泰山、林口、瑞芳、雙溪、貢寮、土城、樹林、鶯歌、三峽、五股、八里、深坑、平溪等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34,962,753元
品項編號_2
2
預算金額_3
33,666,006元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7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78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7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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