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102-1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新北市永和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第二期第4-1標工程及第4-2標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7/12/05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8/11/02 09:30 | 開標:2018/11/02 09:4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 1,100 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甲級營造 📐 須技師簽證 🚿 管線承裝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233,516,000
底價金額
$ 477,000,000
決標折數
93.1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先生/譚小姐(02)89232300轉2126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3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427,952,8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0/19
原公告日 107/10/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71186745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30元
系統使用費 103元
文件代收費 52元
總計 1,18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2,68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7/11/02 09:30
開標時間 107/11/02 09:4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1,100 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第4-1標工程: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或本機關指定開工日期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96日曆天竣工。 (二)第4-2標工程: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或本機關指定開工日期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77日曆天竣工。 (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污水下水道工程屬地下管線,建設時常遇未知管線或違章拆除障礙,致施工數量及施工期程尚難全依範本契約執行,本機關修正部分條文,以使契約符污水下水道特性,以利後續執行。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相關規格、圖說、規範皆已有明確之規定,但因不同廠商於工程執行經驗、品質管理、人員組織不同,為避免低價搶標致影響履約品質,可先採審查會評分方式決定合格廠商,再以價格競標方式決定最後廠商。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一、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2資格 一、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履約能力列為評分審查項目
第2次更正公告 免延長等標期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7年10月15日及107年10月17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詳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更正公告 免延長等標期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7年10月9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 a.本案採購案名更正為「新北市永和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第4-1標工程及第4-2標工程」。 b.本案投標須知採購案名更正為「新北市永和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第4-1標工程及第4-2標工程」,詳本案投標須知第1頁。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汙水下水道工程科)譚小姐,電話:(02)89232300分機2126
委員名單 1.姓名:林炎昌 職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主任秘書。 2.姓名:邱志強 職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簡任技正。 3.姓名:傅光維 職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汙水下水道工程科科長。 4.姓名:黃銘昌 職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汙水設施科科長。 5.姓名:于蓓 職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環境偵測組組長。 6.姓名:劉秀鳳 職稱: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副局長。 7.姓名:郭林堯 職稱: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簡任正工程司。 8.姓名:陳錦勝 職稱:交通部鐵道局土木建築組組長。 9.姓名:劉文得 職稱:東南科技大學副教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4-1標工程
預估數量 1
單位 案
預算金額_2 233,516,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4-2標工程
截標時間 107/11/02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先生/譚小姐(02)89232300轉2126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3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427,952,8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0/19
原公告日
107/10/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71186745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30元
系統使用費
103元
文件代收費
52元
總計
1,18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2,68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7/11/02 09:30
開標時間
107/11/02 09:4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1,100 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第4-1標工程: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或本機關指定開工日期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96日曆天竣工。 (二)第4-2標工程: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或本機關指定開工日期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77日曆天竣工。 (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污水下水道工程屬地下管線,建設時常遇未知管線或違章拆除障礙,致施工數量及施工期程尚難全依範本契約執行,本機關修正部分條文,以使契約符污水下水道特性,以利後續執行。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相關規格、圖說、規範皆已有明確之規定,但因不同廠商於工程執行經驗、品質管理、人員組織不同,為避免低價搶標致影響履約品質,可先採審查會評分方式決定合格廠商,再以價格競標方式決定最後廠商。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一、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2資格
一、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履約能力列為評分審查項目
第2次更正公告
免延長等標期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7年10月15日及107年10月17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詳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更正公告
免延長等標期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7年10月9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 a.本案採購案名更正為「新北市永和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第4-1標工程及第4-2標工程」。 b.本案投標須知採購案名更正為「新北市永和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第4-1標工程及第4-2標工程」,詳本案投標須知第1頁。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汙水下水道工程科)譚小姐,電話:(02)89232300分機2126
委員名單
1.姓名:林炎昌 職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主任秘書。 2.姓名:邱志強 職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簡任技正。 3.姓名:傅光維 職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汙水下水道工程科科長。 4.姓名:黃銘昌 職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汙水設施科科長。 5.姓名:于蓓 職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環境偵測組組長。 6.姓名:劉秀鳳 職稱: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副局長。 7.姓名:郭林堯 職稱: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簡任正工程司。 8.姓名:陳錦勝 職稱:交通部鐵道局土木建築組組長。 9.姓名:劉文得 職稱:東南科技大學副教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4-1標工程
預估數量
1
單位
案
預算金額_2
233,516,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4-2標工程
截標時間
107/11/0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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