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917 已截止

新北市三重區興穀國民小學老舊校舍整建統包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公告日:107/12/10 截止日:107/12/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60,000,000

押標金
$ 13,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12/1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鄒先生/鄭小姐(分機7673)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5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建工程處(鄭小姐:分機7673)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鄒先生/鄭小姐(分機7673)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50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0,269,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11.4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70917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以統包工程完成校園改建,達成優質學校環境,滿足「校園營造」之四大指標:安全健康、人文藝術、自然科技、學習資源。以「規劃安全健康的學校環境設施」為旨辦理本案老舊校舍拆除重建,以校園改造的契機完成「永續校園建構」之目標,建立一個安全樸實、健康友善、低碳節能與防災耐災的學習環境及教學空間。 2.校舍重建需要政府、學校、設計監造單位(建築師)與營造廠商各司其職,才能創造出良好施工品質之永續校園場域。透過本案採購覓得合適營造廠商作業團隊,以為「為下一代蓋所永續發展的好學校」主要目標,並以滿足學生受教需求、擬定工程合理量體、落實工程如期如質之要求。 以共構地下停車場滿足鄰里停車需求,且提供例假日可供社區使用之大型集會場所,達到校園與社區共榮共存之願景。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30元
系統使用費 93元
文件代收費 47元
總計 1,07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2,1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7 09:40
開標時間 107/12/17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0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第一階段:廠商應於本機關決標日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取得新建校舍工程建造執照(或取得建造執照併辦拆除執照)及新建校舍工程範圍內之必要植栽移植; (二)第二階段:新建校舍工程(含地下停車場)及取得拆除執照(係為擬拆除之全部舊校舍之拆除執照),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630日曆天內完工; (三)第三階段:全案尚未完成之後續統包工程(含校舍拆除及公園開闢),本階段俟學校搬遷完成後於本機關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270日曆天內完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單一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需檢附第2、3資格證明文件)。 二、第2資格為:需同時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三、第3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 貳、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07年12月7日移文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單一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需檢附第2、3資格證明文件);且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3.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0.8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2億元;且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5.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二、第2資格為: 1.需同時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三、第3資格為: 1.建築師事務所(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 3.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本投標廠商資格時提出);且 4.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註:僅限於分包廠商取代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 貳、其餘詳投標須知。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鄭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67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7 09:4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鄒先生/鄭小姐(分機7673)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5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建工程處(鄭小姐:分機7673)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鄒先生/鄭小姐(分機7673)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50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0,269,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11.4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70917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以統包工程完成校園改建,達成優質學校環境,滿足「校園營造」之四大指標:安全健康、人文藝術、自然科技、學習資源。以「規劃安全健康的學校環境設施」為旨辦理本案老舊校舍拆除重建,以校園改造的契機完成「永續校園建構」之目標,建立一個安全樸實、健康友善、低碳節能與防災耐災的學習環境及教學空間。 2.校舍重建需要政府、學校、設計監造單位(建築師)與營造廠商各司其職,才能創造出良好施工品質之永續校園場域。透過本案採購覓得合適營造廠商作業團隊,以為「為下一代蓋所永續發展的好學校」主要目標,並以滿足學生受教需求、擬定工程合理量體、落實工程如期如質之要求。 以共構地下停車場滿足鄰里停車需求,且提供例假日可供社區使用之大型集會場所,達到校園與社區共榮共存之願景。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30元
系統使用費
93元
文件代收費
47元
總計
1,07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2,1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7 09:40
開標時間
107/12/17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0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第一階段:廠商應於本機關決標日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取得新建校舍工程建造執照(或取得建造執照併辦拆除執照)及新建校舍工程範圍內之必要植栽移植; (二)第二階段:新建校舍工程(含地下停車場)及取得拆除執照(係為擬拆除之全部舊校舍之拆除執照),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630日曆天內完工; (三)第三階段:全案尚未完成之後續統包工程(含校舍拆除及公園開闢),本階段俟學校搬遷完成後於本機關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270日曆天內完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單一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需檢附第2、3資格證明文件)。 二、第2資格為:需同時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三、第3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 貳、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07年12月7日移文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單一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需檢附第2、3資格證明文件);且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3.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0.8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2億元;且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5.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二、第2資格為: 1.需同時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三、第3資格為: 1.建築師事務所(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 3.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本投標廠商資格時提出);且 4.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註:僅限於分包廠商取代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 貳、其餘詳投標須知。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鄭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67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7 09:4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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