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先生/水利局(02)89232300分機3120姜先生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陳先生/水利局(02)89232300分機3120姜先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3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6/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自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始作業,最後分案通報日為108年12月31日或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工程契約修正內容說明:第七條履約期限與計算:一、履約期限:本契約履約期限自甲方通知日起開始作業,最後分案通報日為108年12月31日或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投標須知修正內容說明:壹、重要條款三、期程要求:(一)履約期限自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始作業,最後分案通報日為108年12月31日或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貳、一般條款十七、履約保證金之其他規定:(一)廠商應於本採購案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
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
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
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
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
「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
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
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
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廠商資格摘要
1.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二.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有關公共污水下水道工程修復、改建、新設及遷移之承做經驗者。且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5.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公告
免延長等標期
1.本次更正公告內容:
(1)招標公告修正內容說明: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_2
(一)履約期限自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始作業,最後分案通報日為108年12月31日或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分案履約期限,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核定完工日為準。最後分案通報日為108年12月31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45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47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姜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3120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