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201-1 已截止

金山區中山溫泉公園及其周邊環境整合計畫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案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公告日:107/01/09 截止日:107/02/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8,499,98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2/0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小姐/城鄉發展局 許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4/7242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李小姐/城鄉發展局 許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4/7242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8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員潭溪水岸及自行車步道整理」、「大鵬停車場活化利用及休憩驛站、「金包里溪水岸整理」、「計畫範圍相關工作內容及其他補充簽證費用」;且該擴充之期間為本案履約期間、金額為新臺幣1,249萬2,60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員潭溪水岸及自行車步道整理」、「大鵬停車場活化利用及休憩驛站、「金包里溪水岸整理」、「計畫範圍相關工作內容及其他補充簽證費用」;且該擴充之期間為本案履約期間、金額為新臺幣1,249萬2,600元。 (二)餘詳如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01/09
原公告日 107/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20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38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2/01 09:10
開標時間 107/02/01 09:2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契約簽訂日起45日以前完成規劃,餘詳契約書第八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
第1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或;2.土木技師事務所,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或;4.公司或行號,或;5.前4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景觀、室內設計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2資格 第1資格非屬建築師事務所投標者,應另提出分包予建築師事務所之證明。 備註:本資格「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應檢附該分包廠商之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及』合作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107.01.09更正公告說明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略以說明如下:(1)投標須知:修正壹、重要條款第2點、第14點、評選委員評分表、評選總表及服務建議書摘要暨頁次對照表、新增壹、重要條款第20點;(2)契約書:第3條、第9條第19款及第31款、第3條附件-建築工程部分第6款及第7款、第3條附件-非屬建築工程之景觀部分第6款及契約書第6條附件;(3)邀標書:参、基地現況概要及初步規劃構想、四;(4)詳如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第1次招標注意事項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4」(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設計科)許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242。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_2 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2/01 09:1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小姐/城鄉發展局 許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4/7242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李小姐/城鄉發展局 許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4/7242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8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員潭溪水岸及自行車步道整理」、「大鵬停車場活化利用及休憩驛站、「金包里溪水岸整理」、「計畫範圍相關工作內容及其他補充簽證費用」;且該擴充之期間為本案履約期間、金額為新臺幣1,249萬2,60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員潭溪水岸及自行車步道整理」、「大鵬停車場活化利用及休憩驛站、「金包里溪水岸整理」、「計畫範圍相關工作內容及其他補充簽證費用」;且該擴充之期間為本案履約期間、金額為新臺幣1,249萬2,600元。 (二)餘詳如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01/09
原公告日
107/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20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38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2/01 09:10
開標時間
107/02/01 09:2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契約簽訂日起45日以前完成規劃,餘詳契約書第八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
第1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或;2.土木技師事務所,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或;4.公司或行號,或;5.前4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景觀、室內設計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2資格
第1資格非屬建築師事務所投標者,應另提出分包予建築師事務所之證明。 備註:本資格「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應檢附該分包廠商之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及』合作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107.01.09更正公告說明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略以說明如下:(1)投標須知:修正壹、重要條款第2點、第14點、評選委員評分表、評選總表及服務建議書摘要暨頁次對照表、新增壹、重要條款第20點;(2)契約書:第3條、第9條第19款及第31款、第3條附件-建築工程部分第6款及第7款、第3條附件-非屬建築工程之景觀部分第6款及契約書第6條附件;(3)邀標書:参、基地現況概要及初步規劃構想、四;(4)詳如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第1次招標注意事項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4」(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設計科)許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242。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_2
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2/01 09:1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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