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新北市政府新行政大樓)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947/4041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且該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91萬6,670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3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次日起60日以前完成基本設計(設計之範圍依甲方通知指定),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此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其餘詊本採購案契約書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開業證書),或;2.土木、大地或水保技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執業執照),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4.公司或行號(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5.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景觀或得以承辦關於景觀設計之業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與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需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左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3次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修正說明
一、依據本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107年1月8日便簽辦理。
二、本採購案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91萬6,670元整,因107年度預算業經立法程序,爰配合修訂投標須知之重要條款第7款內容(詳招標文件修訂對照表)。
三、配合本府契約範本,以及考量履約執行方式及期程,修正契約書部分內容(詳招標文件修訂對照表)。
四、以上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7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6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觀光技術科) 許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041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