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130 已截止

新北市永和區永和抽水站機組更新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公告日:107/01/17 截止日:107/01/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55,591,712

押標金
$ 2,77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1/2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小姐/水利局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水利局02-22726610#305林先生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吳小姐/水利局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42,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1/17
原公告日 107/0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61130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10元
系統使用費 71元
文件代收費 36元
總計 81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0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26 10:30
開標時間 107/01/26 10:4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77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1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屬分段完工,開工日起355日曆天內完成抽水機組更新並發揮正常抽水功能,開工日起385日曆天內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二)廠商施工前應自覓1家甲等綜合營造業為分包廠商(協力廠商),並提送該分包廠商相關證件影本,經監造單位核准後轉送本機關備查(本規定若廠商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則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本工程更新鋼構機房、結構加強及降挖抽水井需配合現場實際情形施工,工程複雜,變數大,另工項多且大部分個別項目數量少,實作數量若有些許增加,恐已逾契約數量30%,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ㄧ.甲等綜合營造業。或;二.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關或團體,其項目列有「機械設備製造業」、「機械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施工機械設備(抽水機)之業務者。或;三.公司或行號。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公告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7年1月15日便簽辦理。 2.修正施工規範第10010章豎軸主抽水機第3.4.4外貨之檢驗與試驗(3),刪除「承包商交貨前須自行於國內覓得…供機關查驗。」。(修正內容詳施工規範) 3.新增施工規範第10010章豎軸主抽水機第3.4.4外貨之檢驗與試驗(4)使用電動馬達…(P實測/P額定)1/3(修正內容詳施工規範) 4.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 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 「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 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7.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 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 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15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17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抽水站管理科)林先生,電話為:(02)22726610分機30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26 10: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小姐/水利局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水利局02-22726610#305林先生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吳小姐/水利局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42,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1/17
原公告日
107/0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61130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10元
系統使用費
71元
文件代收費
36元
總計
81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0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26 10:30
開標時間
107/01/26 10:4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77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1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屬分段完工,開工日起355日曆天內完成抽水機組更新並發揮正常抽水功能,開工日起385日曆天內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二)廠商施工前應自覓1家甲等綜合營造業為分包廠商(協力廠商),並提送該分包廠商相關證件影本,經監造單位核准後轉送本機關備查(本規定若廠商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則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本工程更新鋼構機房、結構加強及降挖抽水井需配合現場實際情形施工,工程複雜,變數大,另工項多且大部分個別項目數量少,實作數量若有些許增加,恐已逾契約數量30%,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ㄧ.甲等綜合營造業。或;二.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關或團體,其項目列有「機械設備製造業」、「機械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施工機械設備(抽水機)之業務者。或;三.公司或行號。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公告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7年1月15日便簽辦理。 2.修正施工規範第10010章豎軸主抽水機第3.4.4外貨之檢驗與試驗(3),刪除「承包商交貨前須自行於國內覓得…供機關查驗。」。(修正內容詳施工規範) 3.新增施工規範第10010章豎軸主抽水機第3.4.4外貨之檢驗與試驗(4)使用電動馬達…(P實測/P額定)1/3(修正內容詳施工規範) 4.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 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 「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 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7.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 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 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15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17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抽水站管理科)林先生,電話為:(02)22726610分機30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26 10: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78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74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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