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129 已截止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A5泰山站北側新增出入口統包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公告日:107/01/02 截止日:107/01/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09,322,052

押標金
$ 5,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1/0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先生/彭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29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捷運工程局(2285-2086#517)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蔡先生/彭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29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3,083,5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36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61129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臨泰林路之住戶可不需橫跨約30米之車道,即可搭乘捷運轉乘,可大幅縮短民眾通行之時間,增加民眾使用之意願,使機場捷運使用更加活絡。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80元
系統使用費 128元
文件代收費 64元
總計 1,47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39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09 14:30
開標時間 107/01/09 14:4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為新臺幣5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8/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本機關通知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初步設計成果、10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成果,且需於細部設計提送後5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作業(含專案管理單位及機關審查時程);於本機關通知施工日起開工,機關通知施工日起240日曆天完成土建工程及機電相關測試、420日曆天完成機場捷運各機電界面整合測試工作;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二、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
第1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
第2資格 一.建築師事務所;或,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說明 一、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6年12月29日便簽辦理。 二、本次修正:新增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六、(二)有關保留決標之規定,並修正招標文件有效期限(詳投標須知P.9)及押標金有效期限(詳投標須知P.11)。
廠商資格 一、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二、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 三、第1投標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 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四、第2投標資格為:(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 (1)1.建築師事務所;或,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且 (2)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 103 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僅限於以分包廠商取代部分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且 (3)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投標廠商資格時提出)。且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者,本項資格文件免附)。且 (5)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 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者,本項資格文件免附)。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05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0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彭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51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9 14: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先生/彭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29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捷運工程局(2285-2086#517)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蔡先生/彭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29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3,083,5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36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61129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臨泰林路之住戶可不需橫跨約30米之車道,即可搭乘捷運轉乘,可大幅縮短民眾通行之時間,增加民眾使用之意願,使機場捷運使用更加活絡。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80元
系統使用費
128元
文件代收費
64元
總計
1,47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39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09 14:30
開標時間
107/01/09 14:4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為新臺幣5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8/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本機關通知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初步設計成果、10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成果,且需於細部設計提送後5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作業(含專案管理單位及機關審查時程);於本機關通知施工日起開工,機關通知施工日起240日曆天完成土建工程及機電相關測試、420日曆天完成機場捷運各機電界面整合測試工作;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二、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
第1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
第2資格
一.建築師事務所;或,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說明
一、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6年12月29日便簽辦理。 二、本次修正:新增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六、(二)有關保留決標之規定,並修正招標文件有效期限(詳投標須知P.9)及押標金有效期限(詳投標須知P.11)。
廠商資格
一、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二、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 三、第1投標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 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四、第2投標資格為:(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 (1)1.建築師事務所;或,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且 (2)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 103 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僅限於以分包廠商取代部分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且 (3)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投標廠商資格時提出)。且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者,本項資格文件免附)。且 (5)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 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者,本項資格文件免附)。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05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0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彭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51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9 14: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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