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031-3 已截止 巨額採購

新北市運輸走廊整合道路交通與多元資訊應用計畫

💰 預算金額: NT$ 4590萬
⚖️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公告日:106/12/13 截止日:106/12/21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17/12/21 15:30 | 開標:2017/12/21 15:4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229萬5,000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顧問/建築師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8/01/08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3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8/01/08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17/12/13 廢標 0 家 廢標 檢視
2017/10/05 無法決標 0 家 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不予開標決標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45,900,000
巨額採購

押標金
$ 2,295,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12/2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處林先生/交通局黃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3/6898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9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5 交通部
補助金額 39,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4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26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6/12/21 15:30
開標時間 106/12/21 15:4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29萬5,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106年): 1.第一階段:廠商自決標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應提送本案106年期初報告(含電子檔光碟)至機關核定,工作項目詳如邀標書第二章;履約期限詳如邀標書第三章。 2.第二階段:廠商自106年期初報告審核通過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應提供交控系統功能提升之設計書圖及本案106年期中報告(含電子檔光碟)至機關核定,工作項目詳如邀標書第二章;履約期限詳如邀標書第三章。 3.第三階段:廠商自106年期中報告審核通過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應提送本案106年期末報告(含電子檔光碟) 至機關核定,工作項目詳如邀標書第二章;履約期限詳如邀標書第三章;另倘有配合交通部行銷作業,廠商應提送本案106年具體執行成效報告書(提送日期俟機關通知)。 4.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及邀標書第三章。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第1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交通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交通工程技術服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2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資訊技師事務所,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開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備註: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審查表》及《第2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第3次招標公告補充說明 本次公告配合招標期程修正內容如下: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06年12月12日便簽辦理。 2.邀標書第三章計畫時程及成果(四)修正為(四)具體執行成效報告書(倘有配合交通部行銷作業,再由機關通知提交日期)。 3.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履約期限(一)第3目配合修正為第三階段:廠商自106年期中報告審核通過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應提送本案106年期末報告(含電子檔光碟) 至機關核定,工作項目詳如邀標書第二章;履約期限詳如邀標書第三章;另倘有配合交通部行銷作業,廠商應提送本案106年具體執行成效報告書(提送日期俟機關通知)。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科黃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 分機6898。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1 15: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處林先生/交通局黃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3/6898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9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5 交通部
補助金額
39,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4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26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6/12/21 15:30
開標時間
106/12/21 15:4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29萬5,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106年): 1.第一階段:廠商自決標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應提送本案106年期初報告(含電子檔光碟)至機關核定,工作項目詳如邀標書第二章;履約期限詳如邀標書第三章。 2.第二階段:廠商自106年期初報告審核通過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應提供交控系統功能提升之設計書圖及本案106年期中報告(含電子檔光碟)至機關核定,工作項目詳如邀標書第二章;履約期限詳如邀標書第三章。 3.第三階段:廠商自106年期中報告審核通過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應提送本案106年期末報告(含電子檔光碟) 至機關核定,工作項目詳如邀標書第二章;履約期限詳如邀標書第三章;另倘有配合交通部行銷作業,廠商應提送本案106年具體執行成效報告書(提送日期俟機關通知)。 4.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及邀標書第三章。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第1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交通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交通工程技術服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2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資訊技師事務所,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開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備註: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1資格文件審查表》及《第2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第3次招標公告補充說明
本次公告配合招標期程修正內容如下: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06年12月12日便簽辦理。 2.邀標書第三章計畫時程及成果(四)修正為(四)具體執行成效報告書(倘有配合交通部行銷作業,再由機關通知提交日期)。 3.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履約期限(一)第3目配合修正為第三階段:廠商自106年期中報告審核通過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應提送本案106年期末報告(含電子檔光碟) 至機關核定,工作項目詳如邀標書第二章;履約期限詳如邀標書第三章;另倘有配合交通部行銷作業,廠商應提送本案106年具體執行成效報告書(提送日期俟機關通知)。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科黃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 分機6898。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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