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新北市政府新行政大樓)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878/2219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32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契約簽訂日起25日以前完成「新北市府行政大樓外牆石材補強整體評估可行性研究及規劃報告」,且將有關圖說文件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審核,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其餘詳本採購案契約書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開業證書),或;2.結構或土木技師事務所(應檢附執業執照),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結構或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行政園區管理科) 姚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2219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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