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北市政府體育處29981382分機309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體育處原辦公室所在新莊棒球場,於106年底因營運移轉,所有辦公室將由民間機構營運,故辦公室將遷至板橋第一運動場,板橋第一運動場原有空間不符科室編配需求,須重新規劃,未來將設置大辦公室空間,為配合人員進駐,且求視覺設計規劃及施工品質一致性,辦理此採購之裝修統包工程。
承包商應就基本需求內容提出設計方案,並依實際需要調整之,其需求說明書內各項設施及設備之規格、材質、樣式等,於決標後機關保留最後修改及決定權,將完成假設工程、主入口、天花板、地面、隔間、水電裝修工程等,並且配合相關法令申報裝修許可及各項簽證事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4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第一階段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機關審查通過,且於細部設計經機關核可後7日內完成室內裝修申請開工。第二階段於106年11月30日前,除傢俱及會議室設備、系統櫃工程等以外之所有施工項目。第三階段於107年1月31日前完成所有履約標的之施工項目,並提報竣工書圖。(最後履約期限);(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投標廠商投標時,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投標基本資格:一、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2.室內裝修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且五、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具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身分者(僅限室內裝修業提出)。
第2投標基本資格:一、1.建築師事務所,或;2.室內裝修業。(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本投標廠商資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者,本項資格文件免附);且三、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具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身分者(僅限室內裝修業提出)(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且四、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取代投標廠商資格時提出);且五、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僅限於分包廠商取代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5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5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秘書室)連小姐,電話:(02)29981382分機309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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