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718A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新北市轄區河川及排水改善工程(第二標)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北、南區)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6/08/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4,920,438
底價金額
$ 4,674,416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處粘小姐/水利局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6/4768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河川工程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採購處粘小姐/水利局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6/4768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320元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18 09:10
開標時間 106/07/18 09:2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公共工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等任一),或;2.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等任一)。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河川工程科)林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768。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廠商自決標日起開始履約,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期限完成,本機關通知分案之有效期限為決標日起365日曆天或採購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且廠商需辦理至所有分案工程結算驗收完成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說明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2」(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新加坡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採電子投標者,請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7月4日前,以書面載明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疑義事由,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附記救濟程序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北區:淡水、三芝、石門、金山、萬里、汐止、八里、新莊、泰山、五股、林口、三重、蘆洲、樹林、鶯歌及本機關交辦之新北市其他區域。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4,920,438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南區:板橋、中和、永和、土城、三峽、新店、烏來、深坑、石碇、坪林、平溪、雙溪、瑞芳、貢寮及本機關交辦之新北市其他區域。
截標時間 106/07/18 09:1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採購處粘小姐/水利局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6/4768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河川工程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採購處粘小姐/水利局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6/4768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320元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18 09:10
開標時間
106/07/18 09:2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公共工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等任一),或;2.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等任一)。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河川工程科)林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768。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廠商自決標日起開始履約,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期限完成,本機關通知分案之有效期限為決標日起365日曆天或採購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且廠商需辦理至所有分案工程結算驗收完成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說明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2」(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新加坡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採電子投標者,請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7月4日前,以書面載明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疑義事由,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附記救濟程序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北區:淡水、三芝、石門、金山、萬里、汐止、八里、新莊、泰山、五股、林口、三重、蘆洲、樹林、鶯歌及本機關交辦之新北市其他區域。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4,920,438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南區:板橋、中和、永和、土城、三峽、新店、烏來、深坑、石碇、坪林、平溪、雙溪、瑞芳、貢寮及本機關交辦之新北市其他區域。
截標時間
106/07/1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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