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626A 已截止 巨額採購

新北市中正橋派出所及青年社會住宅工程

💰 預算金額: NT$ 3.41億
⚖️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公告日:106/09/15 截止日:106/09/20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17/09/20 10:10 | 開標:2017/09/20 10:2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1,650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甲級營造 ❄️ 冷凍空調 ⚡ 電器承裝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41,088,453
巨額採購

押標金
$ 16,5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09/2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1 - 單雙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鄒先生/周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50/7044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7,110,911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8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82.13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補助金額 102,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1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60626A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20元
系統使用費 172元
文件代收費 86元
總計 1,9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6,1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6/09/20 10:10
開標時間 106/09/20 10:2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5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1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770日曆天申報竣工(含使用執照申請),並於竣工申報次日起150天內取得使用執照。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3.投標廠商應屬5年內曾完成
建築物新建工程 之承做經驗者,且 4.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5.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二、第2資格為: 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 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三、第3資格為: 1.甲級冷凍空調工程承裝業,且 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貳、其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符合前揭資格之投標廠商已具有承攬能力,無需訂定特定資格。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周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4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20 10:1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鄒先生/周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50/7044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7,110,911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8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82.13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補助金額
102,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1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60626A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20元
系統使用費
172元
文件代收費
86元
總計
1,9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6,1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6/09/20 10:10
開標時間
106/09/20 10:2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5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1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770日曆天申報竣工(含使用執照申請),並於竣工申報次日起150天內取得使用執照。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3.投標廠商應屬5年內曾完成
建築物新建工程
之承做經驗者,且 4.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5.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二、第2資格為: 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 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三、第3資格為: 1.甲級冷凍空調工程承裝業,且 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貳、其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符合前揭資格之投標廠商已具有承攬能力,無需訂定特定資格。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周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4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2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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