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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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31 | 廢標 | 0 家 | 廢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 機關代碼 | 3.82.1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李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9603456#5601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
|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82.28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包含宣傳等服務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本契約履約期間、金額為新臺幣2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2 內政部營建署 |
| 補助金額 | 1,007,5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6/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4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7元 |
| 總計 | 167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四樓(採購處售標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3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6/15 09:10 |
| 開標時間 | 106/06/15 09:20 |
| 開標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四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四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欄位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或;2.土木技師事務所,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或;4.公司或行號,或;5.前4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景觀、室內設計或相關業務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餘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履約期限之補充說明 | 廠商應於契約簽訂次日起20日以前完成規劃,餘詳契約第八條(附件)。 |
| 洽辦機關聯絡人 |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梁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203。 |
| 異議受理單位 |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
|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4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29691665。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
| 附記救濟程序 |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6/15 09:1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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