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 機關代碼 | 3.82.11.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1 - 單雙棟式住宅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鄒先生/王小姐 |
| 聯絡電話 | (02)29603456#5650 |
|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
|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169,253,283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82.28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道路及排水工程,預計工程預算金額約為新臺幣5,000,000元整。 (二)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7/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 1060420A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一、本案為運用國有土地開發興建社會住宅,興建戶數量為230戶。 二、基地緊鄰三峽區民生街,鄰近臺北大學腹地,周邊有北大國小、龍埔國小等文教區,為本市青年就學重要區域,且鄰近捷運三鶯線LB06站預定位置,讓新北年輕人能有便利的交通與居住環境、生活機能。 三、納入通用化設計,完工後提供不同年齡層或身心障礙的民眾承租,將照顧新北青年朋友及弱勢族群在都會區中安心工作、落地生根、安居樂業,讓新北成為家的起點。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490元 |
| 系統使用費 | 49元 |
| 文件代收費 | 25元 |
| 總計 | 564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99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7/26 09:20 |
| 開標時間 | 106/07/26 09:30 |
| 開標地點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3,900萬元整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10/13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本機關決標日之次日起896日曆天內竣工(含使用執照取得及正式接水接電完成),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 1第1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3)投標廠商應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施工契約金額不低於3.16億元;或累積金額不低於7.9億元;且 (4)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5)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2第2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且 (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第3資格: (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 (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貳、廠商符合上開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參、其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11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0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
| 附記救濟程序 |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 洽辦機關聯絡人 |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王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40。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7/26 09:2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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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