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411D 已截止

106年度委託專業廠商辦理本市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計畫勞務採購案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公告日:106/04/12 截止日:106/04/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45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04/1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1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工務局林小姐(02)29603456#5597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1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11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四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12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6/04/19 10:10
開標時間 106/04/19 10:2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四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或;2.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或;4.公司或行號,或;5.前4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餘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時間之補充說明 本案因允許電子投標,公告中之開標時間係為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要求所登打,本處將不於該時間辦理現場開標作業,特此說明。
履約期限之補充說明 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07年10月31日前完成或補助經費用罄或案件數量額滿為止,三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林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5597。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2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29691665。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9 10:1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聯絡人
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1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工務局林小姐(02)29603456#5597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1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11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四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12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截止投標
106/04/19 10:10
開標時間
106/04/19 10:2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四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或;2.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或;4.公司或行號,或;5.前4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餘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時間之補充說明
本案因允許電子投標,公告中之開標時間係為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要求所登打,本處將不於該時間辦理現場開標作業,特此說明。
履約期限之補充說明
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07年10月31日前完成或補助經費用罄或案件數量額滿為止,三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林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5597。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2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29691665。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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