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02-89692166)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6/1138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110元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取方式詳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房屋所有權狀,及2.屬自然人者,為身分證明文件,或;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備註:
1.參加本採購案投標之廠商,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且其委託之代理人,以1家(自然人、廠商)為限,且房屋所有權人與委託之代理人不得同時參與本採購案之投標。(房屋所有權人委託2以上仲介業者代為出租者,請由本人或其委託之1家代理人參加本採購案)。
2.請留意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之規定,如同一房屋所有權人有2以上符合本採購案需求條件之標的,請擇優(擇一)投標,以免違反上開規定。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1次招標因投標廠商共1家,經開標後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結果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故由主持人宣佈廢標。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內容及方式續行第2次招標,截止投標至106年4月11日上午10時50分止,開標時間為106年4月11日上午11時整,等標期為6天(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就業輔導課)余小姐,電話為(02)89692166分機1138。
作業、審查程序補充說明
1.本採購案係依所需條件公開徵求勘選認定適合需要者,因非屬評選,無採購法第94條之適用,故未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另組成工作小組及採購評審小組,俾認定適合本機關需要之租賃標的物。
2.本採購案程序分為「投標文件基本及資格審查」、「實地勘查」、「評審」、「議價決標」階段。
3.資格審查開標僅為就廠商投標文件進行書面審查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合格者方得參與實地勘查(時間另行通知),實地勘查後評審結果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始辦理議價作業(時間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1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補充說明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