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331D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新莊就業服務據點公開徵求租賃辦公室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6/05/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200,000
原始預算
$ 18,000,000
底價金額
$ 16,500,000
決標折數
98.1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9 - 其他土地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粘小姐/就業輔導課余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6/1138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02-89692166)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粘小姐/就業輔導課余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6/1138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4.4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金額 18,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110元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取方式詳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1 10:50
開標時間 106/04/11 11:0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60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房屋所有權狀,及2.屬自然人者,為身分證明文件,或;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備註: 1.參加本採購案投標之廠商,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且其委託之代理人,以1家(自然人、廠商)為限,且房屋所有權人與委託之代理人不得同時參與本採購案之投標。(房屋所有權人委託2以上仲介業者代為出租者,請由本人或其委託之1家代理人參加本採購案)。 2.請留意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之規定,如同一房屋所有權人有2以上符合本採購案需求條件之標的,請擇優(擇一)投標,以免違反上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1次招標因投標廠商共1家,經開標後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結果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故由主持人宣佈廢標。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內容及方式續行第2次招標,截止投標至106年4月11日上午10時50分止,開標時間為106年4月11日上午11時整,等標期為6天(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就業輔導課)余小姐,電話為(02)89692166分機1138。
作業、審查程序補充說明 1.本採購案係依所需條件公開徵求勘選認定適合需要者,因非屬評選,無採購法第94條之適用,故未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另組成工作小組及採購評審小組,俾認定適合本機關需要之租賃標的物。 2.本採購案程序分為「投標文件基本及資格審查」、「實地勘查」、「評審」、「議價決標」階段。 3.資格審查開標僅為就廠商投標文件進行書面審查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合格者方得參與實地勘查(時間另行通知),實地勘查後評審結果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始辦理議價作業(時間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1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補充說明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1 10:5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粘小姐/就業輔導課余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6/1138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02-89692166)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粘小姐/就業輔導課余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6/1138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4.4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金額
18,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110元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取方式詳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1 10:50
開標時間
106/04/11 11:0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60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房屋所有權狀,及2.屬自然人者,為身分證明文件,或;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4.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備註: 1.參加本採購案投標之廠商,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且其委託之代理人,以1家(自然人、廠商)為限,且房屋所有權人與委託之代理人不得同時參與本採購案之投標。(房屋所有權人委託2以上仲介業者代為出租者,請由本人或其委託之1家代理人參加本採購案)。 2.請留意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之規定,如同一房屋所有權人有2以上符合本採購案需求條件之標的,請擇優(擇一)投標,以免違反上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1次招標因投標廠商共1家,經開標後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結果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故由主持人宣佈廢標。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內容及方式續行第2次招標,截止投標至106年4月11日上午10時50分止,開標時間為106年4月11日上午11時整,等標期為6天(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就業輔導課)余小姐,電話為(02)89692166分機1138。
作業、審查程序補充說明
1.本採購案係依所需條件公開徵求勘選認定適合需要者,因非屬評選,無採購法第94條之適用,故未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另組成工作小組及採購評審小組,俾認定適合本機關需要之租賃標的物。 2.本採購案程序分為「投標文件基本及資格審查」、「實地勘查」、「評審」、「議價決標」階段。 3.資格審查開標僅為就廠商投標文件進行書面審查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合格者方得參與實地勘查(時間另行通知),實地勘查後評審結果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始辦理議價作業(時間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1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補充說明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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