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25 已截止

新北市金山區豐漁、土城區日和及大安等3座市民活動中心興建統包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公告日:106/03/20 截止日:106/03/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5,555,698

押標金
$ 1,2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03/2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小姐/蔡先生新工處土木科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工處02-29603456#7656 蔡先生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吳小姐/蔡先生新工處土木科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108,105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11.4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60125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擴大市民參與本府建設,參考參與式預算概念,針對市民活動中心興建,開放市民提案並就提案人所提興建方案,開放網路票選表達對提案支持。期待透過市民共同參與方式,興建符合市民需求的活動中心,供全體市民使用,同時讓市民實際參與預算支用分配,促進地方發展。本案自民國105年10月1日至10月17日辦理網路投票支持率,經105年10月12日審議決議於本市金山區、土城區分別興建共2座市民活動中心,另由土城區公所籌措經費新建日和活動中心,共計3座,廠商應於本機關提出之設計需求及總經費條件限制下,實際瞭解基地範圍與地貌地物、結合當地特色、改善整體環境、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帶動地方發展等特性,創造更美好的城市發展願景,並以體滿足地方需求為目標。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40元
系統使用費 24元
文件代收費 12元
總計 27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5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7 10:10
開標時間 106/03/27 10:2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1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20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有分包廠商時應提出合作同意書。
第1資格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2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 (註: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廠商資格,除合作同意書外,仍應檢附本項資格文件,以茲證明該分包廠商資格符合資格。)。且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本投標廠商資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者,本項資格文件免附)。且3.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廠商資格時提出)。且4.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註:僅限於分包廠商取代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2次招標修正 本案契約書第三條附件二、(二)鑽探費用:預計新臺幣45萬元正。 【履約期限】 期程要求:「金山區豐漁」、「土城區日和」及「土城區大安」市民活動中心應於決標日起60日內提送基本設計。應於決標日起195日內取得建造執照。應於基本設計核定後90日內提送細部設計書圖文件,並需於決標日起210日內完成本工程所有細部設計書圖文件,並經設計審查單位審查通過及需本機關核定(廠商可依工程施工進度分批完成及送審,其分批送審時程、經本機關審查通過及核定之各項作業期限,廠商得提出合理可行、不超出竣工期限之作業時程,經設計審查單位審查通過及需本機關核定後,據以實施辦理)。細部設計書圖文件內容包含:細部設計圖、施工規範、詳細總表、各分項工程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等。取得建照後,應於本機關通知10日內開工。廠商應於開工日起20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6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6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蔡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65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7 10:1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小姐/蔡先生新工處土木科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工處02-29603456#7656 蔡先生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吳小姐/蔡先生新工處土木科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108,105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11.4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60125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擴大市民參與本府建設,參考參與式預算概念,針對市民活動中心興建,開放市民提案並就提案人所提興建方案,開放網路票選表達對提案支持。期待透過市民共同參與方式,興建符合市民需求的活動中心,供全體市民使用,同時讓市民實際參與預算支用分配,促進地方發展。本案自民國105年10月1日至10月17日辦理網路投票支持率,經105年10月12日審議決議於本市金山區、土城區分別興建共2座市民活動中心,另由土城區公所籌措經費新建日和活動中心,共計3座,廠商應於本機關提出之設計需求及總經費條件限制下,實際瞭解基地範圍與地貌地物、結合當地特色、改善整體環境、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帶動地方發展等特性,創造更美好的城市發展願景,並以體滿足地方需求為目標。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40元
系統使用費
24元
文件代收費
12元
總計
27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5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7 10:10
開標時間
106/03/27 10:2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14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20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有分包廠商時應提出合作同意書。
第1資格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2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 (註: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廠商資格,除合作同意書外,仍應檢附本項資格文件,以茲證明該分包廠商資格符合資格。)。且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本投標廠商資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者,本項資格文件免附)。且3.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廠商資格時提出)。且4.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註:僅限於分包廠商取代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2次招標修正
本案契約書第三條附件二、(二)鑽探費用:預計新臺幣45萬元正。 【履約期限】 期程要求:「金山區豐漁」、「土城區日和」及「土城區大安」市民活動中心應於決標日起60日內提送基本設計。應於決標日起195日內取得建造執照。應於基本設計核定後90日內提送細部設計書圖文件,並需於決標日起210日內完成本工程所有細部設計書圖文件,並經設計審查單位審查通過及需本機關核定(廠商可依工程施工進度分批完成及送審,其分批送審時程、經本機關審查通過及核定之各項作業期限,廠商得提出合理可行、不超出竣工期限之作業時程,經設計審查單位審查通過及需本機關核定後,據以實施辦理)。細部設計書圖文件內容包含:細部設計圖、施工規範、詳細總表、各分項工程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等。取得建照後,應於本機關通知10日內開工。廠商應於開工日起20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6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6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蔡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65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7 10:1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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