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交通局蔡小姐02-29702960#852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已有招標先例依公開評選委外之停車場4處、新闢建未有招標先例且依公開評選委外之停車場3處、依公開招標委外之停車場6處,金額為新臺幣65萬2,000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屬原契約既有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四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16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四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四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公司或行號,或;2.已登錄得執行業務之律師事務所,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以承辦關於投資顧問、管理顧問或其他依法令得承攬投資或管理之顧問等相關業務者。且二、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先期規劃或財務評估之承做經驗者。且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106年1月3日更正公告說明
一.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05年12月30日便簽辦理。
二.更正「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三、期程要求」為:廠商應自機關發文通知日起15個工作天內,提送先期規劃、財務評估及招標文件,報請機關同意備查。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另本機關預定於106年1月5日下午3時至4時於本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1段108號4樓台北橋辦公室第1會議室召開招商說明會。
三.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四.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自(本次更正)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之補充說明
廠商應自機關發文通知日起15個工作天內,提送先期規劃、財務評估及招標文件,報請機關同意備查。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蔡小姐,電話為(02)29702960分機8520。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6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29691665。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5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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