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新行政大樓)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875/4779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32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詳如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及契約書(稿)第八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期程要求
本機關通知得標廠商履行設計監造服務之期限為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契約第一條工程總預算金額或採購預算)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又各分標工程服務期限應辦理至各分標工程驗收合格並結算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第八條(附件)。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及電話
聯絡人(或單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河川工程科 戴小姐;聯絡電話為: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4779;傳真為(02)2956-5507 。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北區:淡水、三芝、石門、金山、萬里、汐止、八里、新莊、泰山、五股、林口、三重、蘆洲、樹林、鶯歌及本機關交辦之新北市其他區域。
品項名稱_2
南區:板橋、中和、永和、土城、三峽、新店、烏來、深坑、石碇、坪林、平溪、雙溪、瑞芳、貢寮及本機關交辦之新北市其他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