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220A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政府106-108年資訊報修處理委外服務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5/12/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捷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148,000
原始預算
$ 8,580,000
底價金額
$ 8,356,000
決標折數
97.5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1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資訊中心趙先生(02)29603456#8875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1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2.1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電話接聽客服人員派駐服務、服務中心營運及管理;增購金額累計以新臺幣140萬元為限,增購期間自契約生效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餘詳如「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7元
總計 15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四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28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0 09:10
開標時間 105/12/20 09:2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四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0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已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依本案特性調整以符合本案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公司或行號者,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料處理服務或得以承辦關於管理電腦及相關設備之業務者。。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履約期限之補充說明 決標翌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需求說明書文件。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趙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8875。
後續擴充補充說明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一)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說明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49」(其他電腦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不可參與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0 09:1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1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資訊中心趙先生(02)29603456#8875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1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2.1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電話接聽客服人員派駐服務、服務中心營運及管理;增購金額累計以新臺幣140萬元為限,增購期間自契約生效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餘詳如「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7元
總計
15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四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28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0 09:10
開標時間
105/12/20 09:2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四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0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已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依本案特性調整以符合本案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公司或行號者,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料處理服務或得以承辦關於管理電腦及相關設備之業務者。。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履約期限之補充說明
決標翌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需求說明書文件。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趙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8875。
後續擴充補充說明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一)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說明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49」(其他電腦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不可參與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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