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510-2 已截止

105-108年汐止區租用拖吊車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作業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公告日:105/10/18 截止日:105/11/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1,523,626

押標金
$ 1,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5/11/0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夏小姐/交通局停車營運科黃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8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交通局停車營運科(29702960分機831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夏小姐/交通局停車營運科黃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8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9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1.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汐止區租用拖吊車場執行違規停車車輛移置及保管費採購;且該擴充之期間為6個月、金額為新臺幣358萬7,271元。 2.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汐止區租用拖吊車場執行違規停車車輛移置及保管費採購;且該擴充之期間為6個月、金額為新臺幣358萬7,271元。 2.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台幣1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1 10:30
開標時間 105/11/01 10:4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2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場地及硬體設施查驗合格且經公告日起36個月內完成或達本案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時(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停車場經營業」或得以經營關於停車場經營之業務者,或「汽車拖吊業」(含機車拖吊),或;2.公司或行號;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6次招標)修正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 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0樓(洽公地點為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1段108號4樓)、聯絡人:停車營運科黃先生、電話:02-29702960分機8410、傳真:02-29701120。
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25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24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_2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1 10: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夏小姐/交通局停車營運科黃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8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交通局停車營運科(29702960分機831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夏小姐/交通局停車營運科黃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8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9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1.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汐止區租用拖吊車場執行違規停車車輛移置及保管費採購;且該擴充之期間為6個月、金額為新臺幣358萬7,271元。 2.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汐止區租用拖吊車場執行違規停車車輛移置及保管費採購;且該擴充之期間為6個月、金額為新臺幣358萬7,271元。 2.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台幣1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1 10:30
開標時間
105/11/01 10:4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2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場地及硬體設施查驗合格且經公告日起36個月內完成或達本案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時(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停車場經營業」或得以經營關於停車場經營之業務者,或「汽車拖吊業」(含機車拖吊),或;2.公司或行號;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6次招標)修正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
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0樓(洽公地點為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1段108號4樓)、聯絡人:停車營運科黃先生、電話:02-29702960分機8410、傳真:02-29701120。
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25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24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_2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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