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4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3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4/06/03 10:1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4/06/03 10:2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或行號。且;
二、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軌道系統之(1)獨立驗證與認證(IV&V)或(2)驗證與認證(V&V)或(3)獨立安全評估(ISA)之服務實績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第2次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依據本處104年5月28日新北採勞字第1043014819號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請詳「招標文件異動公告補充說明」及修正後之投標須知標註部分。
3.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非屬重大改變,惟配合本次修正,本採購案:
【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04年6月3日上午10時10分】
【開標時間延後至104年6月3日上午10時20分】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104年5月11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補充「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暨周邊土地開發綜合規劃報告書」資料,惟該報告內容尚未核定,故謹供廠商參考用。(請詳補充資料電子檔及修正後之投標須知標註部分)
3.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一、乙方工作期程及進度如下:
1.工作執行計畫書: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送甲方審核,工作執行計畫書經甲方核定後,另提送定稿本一式10 份﹙含電子檔光碟2份﹚。
2.評估報告:乙方應依「邀標書」貳、服務工作項目及工作內容,執行工作並提送報告。...
(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機電科)林先生,電話為(02)222852086分機8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7-09-08T10:29:17+08:0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4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3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或行號。且; 二、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軌道系統之(1)獨立驗證與認證(IV&V)或(2)驗證與認證(V&V)或(3)獨立安全評估(ISA)之服務實績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第2次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依據本處104年5月28日新北採勞字第1043014819號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請詳「招標文件異動公告補充說明」及修正後之投標須知標註部分。 3.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非屬重大改變,惟配合本次修正,本採購案: 【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04年6月3日上午10時10分】 【開標時間延後至104年6月3日上午10時20分】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104年5月11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補充「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暨周邊土地開發綜合規劃報告書」資料,惟該報告內容尚未核定,故謹供廠商參考用。(請詳補充資料電子檔及修正後之投標須知標註部分) 3.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一、乙方工作期程及進度如下: 1.工作執行計畫書: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送甲方審核,工作執行計畫書經甲方核定後,另提送定稿本一式10 份﹙含電子檔光碟2份﹚。 2.評估報告:乙方應依「邀標書」貳、服務工作項目及工作內容,執行工作並提送報告。... (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機電科)林先生,電話為(02)222852086分機8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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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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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整體系統獨立驗證與認證委託技術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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