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仁愛路四段507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議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2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議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台北市議會保管款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文書組(收發)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附加說明
本案採一次投標一次開標。投標廠商於公告截止日前將資格封、建議書(含獎品樣本1份)遞送本會,開標日當天由本會進行資格審查,投標廠商應依本會所提供招標文件撰寫建議書。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案評選委員會擇期就廠商所提供之建議書進行評選【評選標準如本會所附之徵求建議書說明(含評分表)】,經評選出最有利標優勝廠商為得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