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2鄰中山東路一段177巷229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同採購標的物。由機關召開會議評定為服務良好者,得依106學年度契約價金及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台幣2,787,6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2鄰中山東路一段177巷229號一樓職員辦公室
開標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2鄰中山東路一段177巷229號(桃園市立新屋幼兒園乖乖班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2鄰中山東路一段177巷229號(桃園市立新屋幼兒園一樓職員辦公室)
履約期限
自106年8月30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登記有案之團膳公司或廠商登記或設立有相關營業項目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訂於106年7月25日下午2時辦理廠商評選。
二、評選地點:桃園市立新屋幼兒園三樓乖乖班教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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