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61201 已決標公告

106學年度餐點供應

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 決標日:106/07/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定緁食品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20,000
原始預算
$ 9,520,000
底價金額
$ 9,5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
機關代碼 3.80.9.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賴清三
聯絡電話 (03)4682270#302
機關代碼 3.80.9.54
單位名稱 行政中心-總務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平街155號
聯絡人 賴清三
聯絡電話 (03)4682270#302
傳真號碼 (03)468227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視得標廠商履約狀況後,得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30 17:00
開標時間 106/07/03 10: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平街1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平街1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營生鮮超市或從事生鮮食品、材料之生產,製造、買賣、經銷零售合格之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証明文件 2、纳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 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票據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評選方式:本案擬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限制性招標(本案依序為法評分)。 二、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 三、付款方式:廠商按日開立採購物品驗收清單於次月彙整請款。 四、本案預估用餐人數約700人(依各分班核定幼兒人數650人及員工用餐人數50人估算),每人每日約70元計算,合計上課日數約200日,共約需款9,520,000元;每月依實際用餐人數及用餐日數核算。 五、得標廠商應投保產品責任險一千萬元;送貨期間應檢附蔬果無農藥殘留檢測證明。 六、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園辦公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七、本機關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另如發現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先洽洽辦單位確認後依據辦理。 八、本園會計電話及傳真:03-4682270#305,03-4682271,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九、本案業務聯絡人:林雪玲,電話:03-4682270#31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0.9.5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賴清三
聯絡電話
(03)4682270#302
機關代碼
3.80.9.54
單位名稱
行政中心-總務
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平街155號
聯絡人
賴清三
聯絡電話
(03)4682270#302
傳真號碼
(03)468227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視得標廠商履約狀況後,得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30 17:00
開標時間
106/07/03 10: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平街1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振平街1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營生鮮超市或從事生鮮食品、材料之生產,製造、買賣、經銷零售合格之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証明文件 2、纳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 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票據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評選方式:本案擬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限制性招標(本案依序為法評分)。 二、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 三、付款方式:廠商按日開立採購物品驗收清單於次月彙整請款。 四、本案預估用餐人數約700人(依各分班核定幼兒人數650人及員工用餐人數50人估算),每人每日約70元計算,合計上課日數約200日,共約需款9,520,000元;每月依實際用餐人數及用餐日數核算。 五、得標廠商應投保產品責任險一千萬元;送貨期間應檢附蔬果無農藥殘留檢測證明。 六、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園辦公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七、本機關提供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發現上述情事,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另如發現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先洽洽辦單位確認後依據辦理。 八、本園會計電話及傳真:03-4682270#305,03-4682271,電子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九、本案業務聯絡人:林雪玲,電話:03-4682270#31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平鎮幼兒園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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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3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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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8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5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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