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同採購標的物。由本次參與聯合採購之學校評定為優良廠商者,得優先續約一年,並依105學年度契約價金續約一年(約新台幣2,316,989元)。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一年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8/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南路二段五十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內政部登記合格之批發業、零售業廠商。
(二)應檢附證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事業登記證)。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該業類無公會者免附)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押標金或繳納憑證。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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