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路19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路196號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合格之體育器材、遊樂設備、營造業者或與本標案相關營業事業之合法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投標時須附: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與本採購相關。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 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截止投標日前之半年內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切結書。
(6) 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
(7)工程保固切結書
(8)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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