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長庚里42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依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所示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補充文件: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得運用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 投標
需求說明書範本辦理;其契約訂定應以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契約範本為依據,並將下列事項於契約載明:
(一) 應租用合法之營業大客車。
(二 )租用車輛需檢附汽車行車執照且無逾期檢驗情形。
(三 )租用車輛已投保在有效期間內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乘客責任保險。
(四)駕駛人基本資料 含姓名、駕駛執照及駕駛人登記證 。
得標廠商應規劃備援車輛、備援駕駛人,並研擬如遇緊急狀況之備援機制;相
關備援車輛、駕駛人應符合第三點第三項及前 項各款相關規定。備援車輛與駕
駛人安排應考量駕駛人對該車輛操控的熟練程度。租用車輛及駕駛人遇有突發
狀況時,備援機制應即時啟動因應。
學校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車齡(計算出廠日期至租用結束日期)不得逾十年並應裝置下列系統:
(一)須為使用可適性打造遊覽車之底盤打造之遊覽車。
(二)先進駕駛輔助系統。
(三)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四)全球衛星定位系統( GPS),並提供車輛動態資訊介接至交通部公路局遊覽車動態資訊管理系統 以下簡稱動態系統 )),且應提供動態系統連結及帳號、密碼。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龜山區長庚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