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同111學年度採購標的物。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契約期滿前1個月內由學校午餐考核委員會考評績優者,得優先取得供應112學年度外訂盒(桶)餐之權利),依111學年度契約價金(每人每餐45元,乘以概估參與人數)續約1年。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壽山國民小學校長室(33356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6巷6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壽山國小總務處(33356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6巷61號)
履約期限
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之期間內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與餐飲團膳業、即時餐食製造業或與本案採購標的相符之相關行業。
(2)應具附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納稅證明資料。
5.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7.電子領標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證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分項決標與單價決標,每餐固定價金45元整。
2.本案決標予2家廠商共同供應,決標品項2項,其數量及金額分別為19340、19340份,計新臺幣870300、870300元整,每家廠商可得標項目以1項為限。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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