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由機關所屬午餐推行委員會決議為優良廠商者,依110學年度契約價金得續約1年(111學年度: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且可配合政府相關政策調整價金,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以每人每餐34元×供應200天× 用餐人數約355人計算(新臺幣2,414,000元整),人數(學生及教職員工)包括本校295人及桃園市沙崙國小60人。另須扣除向糧食局採購公糧米價、有機蔬菜價金等,簽約總價依實際登記用餐人數及天數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竹圍街2鄰3號竹圍國小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竹圍街2鄰3號竹圍國小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且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有關並具履約能力之廠商。例如:國內登記有案之團膳供應及相關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證。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電子領標憑據。
本案本校(竹圍國小)資源分享予沙崙國小,特此敘明。
依據第一次招標【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二)6-(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本案流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同意廠商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及投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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