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橫峰里11鄰中正東路160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111學年度契約價金續約1年。
(2) 期間自112年08月29日至113年06月30日止。
(3) 本案為複數決標、如本次採購之任一得標廠商期滿後未續約者(因履約成效不良或不願),其所餘標的物數量由獲續約廠商共同供應之(供應月份由機關分配之)。
(4)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橫峰里11鄰中正東路160號
開標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橫峰里11鄰中山南路35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橫峰里11鄰中山南路351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包含副食品與水果供應、或餐館業、即食餐食業或團膳製造業等,且對本採購標的物具有合法履約能力之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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